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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充市“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admin时间:2014-05-28 11:24点击数:次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机构: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我局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充市“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卫生局
2014年5月24日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524日印发
南充市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43号)的要求,印发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向社会公众全面展示妇幼健康事业的工作和成绩,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支持妇幼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活动内容
在各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系列活动。
(一)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五好要求,在全市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推动各县(市、区)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方案》(另文下发),组织开展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特别是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先行启动,率先实施,将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强化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提升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自评合格的机构上报我局,我局复核后向省卫生和计生委申报,经省卫生和计生委检查合格者,即命名为省级示范县(市、区),并择优推荐为全国示范县(市、区),待国家复核后,确认为全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加强全市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是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5家、一级妇幼保健机构2家,通过以评促建活动,各等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医疗服务水平、妇幼健康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业绩均得以有效提升。但仍有部分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工作相对滞后,高坪区、营山县妇幼保健院至今未申请等级创建,须加快进度,力争早日创建成为等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能,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岗位技能。按照省卫计委总体安排,我局拟组织开展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分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对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进行考核、评比(具体竞赛细则另行通知)。评出市技能竞赛团体奖和个人优胜奖,并组织优胜选手参加全省妇幼健康服务技能竞赛,力争在全省、全国获奖。
(四)推进爱婴医院复核工作。
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机构要以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控制剖宫产率等工作为重点,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按照国家爱婴医院评估标准,全市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规范产、儿科服务。坚持以医疗机构自查与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评估相结合,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将爱婴医院复核与助产技术、产儿科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等工作相结合,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爱婴医院标准执行及促进支持母乳喂养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爱婴医院标牌。
(五)参与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继续深入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大力开展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扎实参与三好一满意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围绕学习先进找差距,健康促进为百姓,优质服务树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活动。
(六)强化预防出生缺陷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好市委、市政府2014年民生实事自愿免费婚检和民生工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婚检、孕检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便捷、可及、省时、顺畅的免费婚检和孕检服务流程。特别是免费婚检工作,一定要在广泛宣传婚检好处、健康教育知识的基础上,在拟婚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为其免费提供规范、优质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促进当事人及其后代幸福健康,为防治出生缺陷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七)强化产儿科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落实规范建档、全程随访服务要求。强化产儿科急救中心建设,完善产儿科急救网络,与市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一道组织开展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和产儿科急救演练,顺畅产儿科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提高民族地区住院分娩率项目和内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工作,顺庆区、阆中市妇幼保健院要与受援单位加强沟通合作,加大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推广和产儿科急救演练力度,促进民族地区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妇幼健康主要指标。
(八)规范妇幼健康服务行为。
近年来,通过督导检查与调查统计发现,我市部分县(市、区)的医疗保健机构存在剖宫产率持续增高、母乳喂养率过低、助产技术服务质量不高、妇女及儿童健康管理率提升慢等问题。各(县、市)卫生局及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原因,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强化《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落实,加大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及对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查处力度。
(九)开展妇幼健康主题宣传。
各县(市、区)要以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市健康教育所要配合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以组织妇幼健康知识大讲堂、妇幼健康义诊乡村行、妇幼健康咨询伴我行等形式,重点宣传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妇女儿童疾病防治知识、妇幼健康服务惠民利民政策和应对生育政策调整的相关措施等,营造关爱母亲、儿童优先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局将深入挖掘全市妇幼健康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妇幼健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评比和推荐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扬(包括在妇幼健康服务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及集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5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并将实施方案于530日前报送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45-11月,全市妇幼健康系统全面开展各项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加强本辖区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展宣传。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1412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县(市、区)12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合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年相关活动经费,加强与宣传、财政、民政、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形成各级领导重视、部门大力支持、全系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惠民利民,扩大影响。
各县(市、区)要将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模式,突出惠民利民,着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制订实施方案,注重亮点、突出特色,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健康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结合儿童节、母乳喂养周、出生缺陷防治日等重要时点(时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了解、支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传真电话:2662293   邮箱:ncswsjj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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