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电子游艺,MG电子游戏

图片
站内搜索:
文件解读
当前位置: > 文件解读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发布:市卫生局时间:2014-08-19 11:17点击数:次

 

南府办发〔201432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6

南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4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39号)精神,现就全市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布局及设置规划。加快省、市公立医院建设。组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巩固完善市医疗集团。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市、区)外转诊率。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进一步深化管办分开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管办职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以评价结果为依据的财政补助和薪酬总额核定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深入推进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出台全市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指导意见。规范县级公立医院三会运行机制,启动市中心医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院长行政级别,推行院长职业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心医院)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创新人员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员额管理,建立竞争性自主用人机制。探索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内部人才奖励基金制度。试行院长年薪制和基于绩效考核结果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五)建立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制定建立分级诊疗秩序实施方案。加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初步建立以基层首诊为前提的医保报销制度,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地区签约率达2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研究出台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适度拉开不同层级专家的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等。大力实施嘉陵江英才工程,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才办)

(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制订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办法。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和单病种控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主动控制成本,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试点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并落实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实行非禁即入。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新增医疗资源优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加大对特殊人群和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

   二、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十一)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3%75%以上,严格控制自费和昂贵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国省部署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三)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做好2013年大病补偿工作,完成2014-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工作,启动2014年度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各类医保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儿童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助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十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保障基层用药需求。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六)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十七)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积极选派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挂职锻炼。落实《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激励优质卫生人才资源下沉。通过引进、培养等方式,提升基层卫生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四项执业素质;试点实施乡招村用乡聘村用县招乡用,推动基层卫生人才提质增量。(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协助单位:市卫生局)

(十八)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0%85%85%以上。招录40名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五统一的原则,深入推进医疗卫生县乡联动和优质服务下沉、乡村卫生队伍一体化管理。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研究解决乡村医生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四、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十九)规范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和保障能力。开展药品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二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各项保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医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要调整支出结构,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将推进医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承担起兜底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加强联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医改工作继续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加强医改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挂牌通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和政策培训,及时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助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

分享到:

mg电子游艺,MG电子游戏: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00号 委办公室:0817-2666080
ICP备案:蜀ICP备2020028284号
川公网安备:51130202000205号
网站标识码 :51130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