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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2014年麻疹及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admin时间:2014-04-30 11:27点击数:次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麻疹及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除麻疹工作,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继续保持我市的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安排及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1、补充免疫。
在顺庆区、高坪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和阆中市,对8月龄至47月龄2010318-2013718日出生)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无论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均接种一剂麻疹疫苗(一个月内已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的,本次不再接种)。
2、查漏补种。
在嘉陵区对8月龄至47月龄2010318-2013718日出生)儿童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在全市对2月龄至47月龄2010318-2014118日出生)儿童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
为本次查漏补种活动完成首次补种后,其余针次的补种工作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完成。
(二)时间安排
1、补充免疫:2014319-21日。
2、查漏补种:20143-4
(三)工作指标
各县(市、区)目标人群含麻疹成份疫苗和脊灰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要结合此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合理分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二)社会宣传、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知晓麻疹和脊髓灰质炎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强化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时要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包括以下内容:目标人群、时间、工作指标,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风险沟通,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辖区目标儿童数的摸底调查,应重点关注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和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建接种卡和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托幼机构等方式,告知接种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负责填写《四川省2014年麻疹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底调查工作必须在2014314日前完成。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所需疫苗与注射器由省卫生厅统一采购。各县(市、区)要在317日前将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所需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准备到位。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五)现场接种实施与记录
补充免疫/查漏补种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预防接种点外,各县(市、区)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流动人口集中处、学校或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种。
接种现场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含麻疹成份疫苗及脊灰疫苗接种禁忌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补充免疫/查漏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条件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种。
各接种点都要按要求对接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的儿童进行登记,保存本次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儿童名册原始记录。接种后及时将接种记录登记在接种卡和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同时注明本次接种为补充免疫/查漏补种,与常规接种区分,以便评估。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各县(市、区)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补充免疫/查漏补种特点及本地实际,制定麻疹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活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各地应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四、督导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开展活动地区的监督指导,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县级疾控中心要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大型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山区农村等重点地区的活动。
五、评估
(一)摸底阶段评估
1.评估内容。
麻疹及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摸底登记、家长知晓率等进行调查,以对各级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整体评估。
2.评估指标。
1)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当地人口管理部门掌握的同年龄组儿童数。
2)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3)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既往麻疹/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查漏补种同队列应种数。
4)家长知晓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补充免疫时间、地点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
以上指标均符合要求,可认为摸底质量较好。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补摸、补登工作。有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又无其他因素可解释时,应重新开展摸底登记。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1.评估时间。
每轮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完成后,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县级自评估应在工作完成后的3天内开展。
2.评估方法及要求。
1)县级自评要对每个乡镇进行快速评估,评估对象、数量自行确定。
2)市级应对每一个县进行快速评估。
抽查3个重点乡镇(街办)(指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共计4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人群;被抽查的每个乡镇(街办)随机抽取3个村(社区);被抽查的农贸市场分别从不同的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共计12个调查点,各调查10名以上目标人群,总计调查120人以上。每个调查点应分不同区域查找目标人群,避免在一处完成调查快评任务,尽量查找未接种人员,查明未接种原因。
3.结果判定与处置。
1)结果判定。
结果判定以家长回忆、接种标记,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
2)处置。
本次快评时,遇到因拒绝、有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种/服者,也要计算在内,以便更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在上报和反馈结果时,注明快评时发现的未种/服者中有几名是因拒绝、禁忌症或生病暂缓等原因造成的。
快速评估:每个调查单位的补充免疫对象中只要发现1名未种/服者(因拒绝、有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种/服者除外),即对未种/服者在补充免疫期间现住址所在地,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有2名以上应种对象未种/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种/服者除外),应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如有2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缓未种/服者,则再扩大调查30名儿童(共调查60名以上),若共有3人因患病或禁忌症等原因未种/服,该调查单位评估通过;如有4人(含4人)以上,无论任何原因未种/服,该调查单位则需开展查漏补种/服。如有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服,则全县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服。
(三)效果评估
对于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效果可以参考以下方面进行评估,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当地。
1.当地有无详细补充免疫/查漏补种实施细则。
2.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情况,包括当地开展宣传动员活动的形式和规模及覆盖范围;培训和动员情况;接种队伍和督导的组织管理,接种点设置情况和督导组织情况;疫苗、活动经费及时到位情况;当地两轮补充免疫/查漏补种的冷链运转情况等。
3.常规免疫工作情况,包括常规免疫组织落实情况,疫苗管理和使用,建卡、建证情况,流动人口管理策略,当地常规免疫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4.督导组督导活动情况与督导结果。
5.总结与分析。
六、资料收集与报告
在两轮疫苗接种/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 各县(市、区)应及时对补充免疫活动/查漏补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4512日前将补充免疫/查漏补种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估以及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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