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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admin时间:2014-05-28 11:16点击数:次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充市卫生局
2014年5月7日 
 
 
 
 
 
 
 
 
 
 
 
 
 
 
 
 
 
 
 
 
 
 
 
 
 
 
 
 
抄送:市政府办。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57日印发
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市卫生局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6月底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使其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完善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每季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
(三)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扎实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杜绝网下采购以及采购非中标药品行为;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挂网产品,进行网上交易;从严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开展医德医风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运用。
(四)整治医疗机构设置审中不规范行为。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挂网公告,增加办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滥用职权、收受红包、吃请等行为。
    (五)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坚决打击坑害群众利益游医、假医以及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要组织精干力量,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覆盖面要达到100%。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职能。要严格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二)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的安排,突出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重点问题,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各医医疗机构也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和直属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要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市卫生局的举报电话是(0817)2666056。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查办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甚至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不力、压案不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并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情况上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认真总结梳理,每月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方案、自查整改报告、检查评估报告等。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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