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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栏
南充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医改办公室时间:2013-03-08 10:23点击数:次

 

200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主线,攻坚破难,真抓实干,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加强,人民群众通过医改获得了更多实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238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0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2013-2015年南充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未来三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省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保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以建设川东北区域和成渝经济区北部医疗卫生中心为目标,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各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本完善的医药卫生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使用管理机制,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二类地区前列;加快中医药发展,全面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的等级复评与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市的创建,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建立全市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全市主要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0.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0/10万以下。每千人口医师和注册护士数达到3.08人以上,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
  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向提升质量转变。通过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一)巩固参保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法,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等参保工作。探索建立城镇居民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
  (二)提升保障水平。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新农合住院补偿方案实现市级统筹。
  (三)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快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在顺庆区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确保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市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全面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结余过多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四)完善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深入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比例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对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淘汰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探索建立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机制,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5%,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推进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范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针对不同付费方式建立相应质量监控标准,明确监管重点,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救助资金投入,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六)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七)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的要求,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持续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和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发展。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逐步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中、省补助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分级负担标准和要求,足额落实各项专项补助配套资金,切实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的兜底责任,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全员聘用机制,做好聘用期满人员再竞聘工作,推行院长(中心主任)竞聘上岗。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和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公立医院按比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政策,规范基本药物购销行为,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降低药品成本。完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政策,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基药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深入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就医人次总量的比例。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落实并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鼓励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标准及时足额将服务经费拨付到村卫生室。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继续按照五统一的原则,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五)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累计培养不少于600名全科医生,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选择部分地区重点探索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
  (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市、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落实城乡对口支援政策,确保人员到位。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
  (七)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通过技术创新带动工作创新,建立功能规范、标准统一,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与基本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稳定运行。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四、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继续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坚持“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到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利民惠民措施、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确保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一)深入推进管办分开。明确政府办医职责,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严格控制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强化卫生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强化医管委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资产管理、财政投入规模及方向、重要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方面的决策职能;落实市、县医管办(医管局)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重点负责贯彻和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和规划,做好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重大投资决策、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细化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的权责分工,规范“三会”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监管与执行效率。到2015年,试点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巩固完善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以信息、管理和技术为基础,全面加强市医疗集团内的人才培养、双向转诊和协作共建工作。
  (三)持续推进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投入力度,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确保公立医院履行公益职责,健康发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深入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到2015年,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探索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进一步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实现检查结果科学互认制度。在控制总额前提下,动态调整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验检查费用,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控制成本。加快由单一按项目付费支付方式向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的转变,到2015年,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50个。落实控费责任,确保次均医药费用年增长率稳定在5%以内,将次均(病种)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核心内容之一。强化卫生部门对诊疗行为的监管和费用控制,继续开展处方点评,大力开展抗菌药物使用专项整治工作,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60个、10个、40个,入组率≥50%,完成率≥70%,到2015年末,实施病例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50%;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投标管理,高值耗材必须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完善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处方、合理用药“四合理”诊疗制度,明确大型设备检查的申请权限,CTMRI的检查阳性率逐步提高,明显降低药占比,有效控制次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增长。
  (五)持续改善医院服务。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推行就医“一站式”服务,优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扎实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扩大门诊预约号源,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和社区家庭医生转诊预约。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医疗资源调配,设计合理的服务流程,加强患者预约管理;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展志愿者服务。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到2015年,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100%的病房(区),二级医院覆盖80%以上的病房(区)。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发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诊疗系统。
  (六)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结营山、西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其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降低县外转出率,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七)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拓展深化改革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总结高坪区二中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引导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托管、联合等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公立医院改制要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依法按程序进行。
(八)大力发展康复医疗工作。以“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源、统筹兼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全面加强康复医学能力建设。规范机构建设,规范执业行为,规范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康复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康复服务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康复医疗机构定位,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出台康复医疗学科发展的医疗保障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综合医院康复医学协调配合机制和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构建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康复医学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家庭和社会疾病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在中、省补助90%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负担10%。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农村居民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推进全科医师团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功能社区健康管理。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
  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供血服务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基本配置要求;90% 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根据需要设置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明确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初步实现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规范化;临床用血继续保持100% 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献血人次达到常住人口总数的 0.75% 以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以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大力发展城市综合医院。适当扩大中心城区现有医疗设施用地规模,启动各片区医疗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川北医学院附院新院区和市中心医院下中坝院区一期建设,启动北部新城潆溪片区南充卫校附属医院建设。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鼓励根据当地居民的医疗需求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扩大床位规模、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增加医疗技术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支持百万人口大县的县级综合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鼓励现有各类优质医疗资源在满足当地居民需求的基础上,扩大服务外延和服务范围,支持优质城市医疗资源通过合作、托管、选派团队支援等方式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联合体,建立大医院与基层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二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禁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债建设。三是着力发展专科医院。加强市级儿童医院和县级医院儿科建设,强化儿科的医疗救治能力。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立上规模、上档次的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康复医院、骨科医院以及医疗整形美容等专科医院,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积极支持各类专科医院创等达标。四是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依法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在医院等级评审、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左右。
  (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和中医药人员,到201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中医药人员比例达25% 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量达到50%以上;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达标率达到100%2015年,市中医院、仪陇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院标准,阆中、南部、西充、营山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甲中医院标准,在嘉陵区新建中医院。到2015年,全市80%的县(市、区)要获得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称号。加强院内制剂研制、使用和管理,经批准,可在全市中医院调配使用院内制剂;鼓励开发一些疗效确切的经验方,制剂条件不具备者,可委托有条件的医院生产。在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在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10%。推进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工程,评选南充市第二届“十大名中医”,培养省级名中医46人,市级名中医1020人。建成中医名科5个、中医名院3所、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6个、市级重点专科30个。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和基地,建成1个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示范基地、1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到2015年,力争硕士以上学历卫生人才达到500名左右,培养国家级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3名,培养省级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4-5名,培养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8-10名,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95%。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连锁经营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积极推动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发展,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完善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按照设计顶层、整合中层、统一基层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建立起市、县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全市主要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 ;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90% 建成互联互通的数字化医院;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服务;加快“一卡通”的实施,居民健康卡的发卡率达到 80%
  (七)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七、切实建立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二)加大投入。在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的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县财政要加大对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的投入力度。要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并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注重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要在中、省、市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考核。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四)强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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