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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监督科时间:2013-11-04 15:16点击数:次

 

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
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南充军分区医疗所、8740部队医院、武警南充支队医院:
现将《南充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充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南充市卫生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食药局                    南充市工商局
南充军分区后勤部           武警8740部队后勤部
   武警南充支队后勤处
                            20131016

 

      南充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1016日印发

 

附件
南充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市场监管,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在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三是城市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以及部队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10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认真进行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阶段性总结(20141月)。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客观评价辖区范围内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和制度。
(三)深入巩固阶段(20141月至9月)。对集中整治阶段进行回顾,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四)全面总结(20149月)。专项行动结束前,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科学、准确评估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职责
1、建立组织机构。市上成立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本次专项行动。
 长:郑和平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  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光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蒋天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机关mg电子游艺,MG电子游戏
  南充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武警8740部队医院副院长
申小红 南充武警支队后勤处处长
李盛茂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支队长
 员:陶东海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周乃体 市卫生局食监科负责人
陈联敬 市公安局副支队长
  市人口计生委科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科长
边智胜 市工商局副支队长
李鑫城 南充军分区后勤部助理
  武警8740部队后勤部助理
高小波 南充武警支队后勤处卫生队队长
张良平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组、督导组、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等,牵头人周乃体。综合执法组设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牵头人李盛茂。督导组设在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明查和暗访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牵头人张良平。纪检监察组设在市卫生局监察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打非不力、失职、渎职、压案不查等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人陶东海。
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2、明确部门职责。本次专项行动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人员执业行为以及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开展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各级工商局会同卫生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发布。南充军分区后勤部、武警8740部队后勤部、武警南充支队后勤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及时将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医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部队医疗机构的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
3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本次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医保局、市卫生局医政、农卫等相关科室参加,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专项行动信息、研究联合行动措施。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排查 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市卫生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817—2223367),并通过市卫生局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加强督查督办
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加大对辖区范围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医疗市场整治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力度,集中精力着重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导组将加大工作督导力度,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法案件市卫生局和相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各地限时办结。
(四)坚决打击 保持高压态势
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及医保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行政处罚要与医保服务定点相互衔接,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两法联动机制的作用,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地方发现部队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行为要向南充军分区后勤部、武警8740部队后勤部、武警南充支队后勤处通报信息,对拒不配合地方整改查处的案件要向成都军区联勤部和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通报。
(五)广泛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六)标本兼治 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要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七)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市卫生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整治阶段,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014110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14910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联系人:张 
   话:0817-2800047    13547591919
          真:0817—2800047
   箱:NCSWS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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